根據清遠市教育局、清遠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廢止〈清遠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伙食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市教〔2021〕3號,以下簡稱“原通知”)要求,為落實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部署,進一步規范規范性文件管理,現將原通知核心內容轉發如下:
自2025年11月13日(原通知發布之日)起,《清遠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伙食補助實施辦法》(清市教〔2021〕3號)正式廢止,停止執行。原通知全文可通過以下網址查閱:https://www.gdqy.gov.cn/qyjyj/gkmlpt/content/2/2082/post_2082585.html#143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