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聽見飲品店(個體工商戶):
本委受理申請人馮力泓與你單位清遠市清城區聽見飲品店(個體工商戶)因解除勞動關系引發勞動人事爭議一案(城勞人仲案字〔2025〕863號),現案件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如下裁決:1.確認申請人馮力泓與你單位清遠市清城區聽見飲品店(個體工商戶)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由你單位清遠市清城區聽見飲品店(個體工商戶)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馮力泓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26日工資6320元;3.由你單位清遠市清城區聽見飲品店(個體工商戶)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馮力泓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3160元;4.由你單位清遠市清城區聽見飲品店(個體工商戶)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馮力泓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750元。以上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多次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后本委將仲裁裁決書現場送達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門店已變更經營主體,你單位無人簽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張貼送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公告期內未領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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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