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鎮于2025年12月2日對梁家合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城源撤罰決〔2025〕1號),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將《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城源撤罰決〔2025〕1號)公告送達。
梁家合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城區源潭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240國道貝貝幼兒園對面,聯系電話:0763-3242447)領取《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城源撤罰決〔2025〕1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城源撤罰決〔2025〕1號).pdf
清城區源潭鎮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