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李建科在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三路24號金世紀豪園五號樓一梯4層01號平臺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建筑物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5〕10號)公告送達。
李建科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領取《限期拆除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2月23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聯系電話:0763-331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