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李玉堅在清遠市清城區清廓路2號勝利雅苑十號樓3層02號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建筑物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5〕13號)和《暫緩房屋登記通知書》公告送達。
李玉堅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領取《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5〕13號)和《暫緩房屋登記通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1.關于對李玉堅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暫緩房屋登記通知書》的公告.pdf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1月13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聯系電話:0763-331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