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龍立云在清遠市清城區洲心清暉中路63號皓仁燕湖匯花園二期2號樓2層01號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建筑物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及《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36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38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公告送達。
龍立云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領取《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36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38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1.關于對龍立云送達《限期拆除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的公告.pdf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1月13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聯系電話:0763-331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