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位于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碧桂園假日半島9環島旁的建筑物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該涉案建筑物為兩個并排打通連接的集裝箱,已通過混凝土基礎與地面固定,頂部設置有“有瓦碧桂園服務旗下房產經紀機構”廣告標識,長約6米,寬約6.2米,高約2.2米,建筑面積約37.2平方米,作為房產經紀經營場所。因無法確定建設單位/個人,依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請違法建設行為當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到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登記確認,并接受處理;逾期不登記確認的,將認定為無法確認當事人的違法建筑,并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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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一股辦公室
附件:1.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確認違法建筑當事人的公告(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碧桂園假日半島9環島旁).pdf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