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銳拓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清遠市銳拓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員工李金明、盧建峰、丘建鋒、陳志江等4人的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及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無法當場送達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送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處罰)告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1168號:“你單位在廣東新達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燒焊改造工程中存在拖欠工人李金明、盧建峰、丘建鋒、陳志江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1月份工資合計49005元。以上事實有員工投訴登記資料、你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確認單》等證據證明。你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之規定,經我局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
我局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清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二版)》第十條第(一)、(二)項“情節較輕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一)涉及勞動者人數不足 10 人的;(九)未造成社會影響或者社會影響較輕的;”之規定,你單位的本次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為4人,未造成社會影響,我局認定你單位的行為屬于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
現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連續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
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一、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小寫¥2000元)。
二、足額支付以下表格中4名工人工資合共49005元。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地址: 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
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0763-3355950”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 三十 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