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發(清城)(通知)〔2025〕59號
清遠市越發倉儲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清遠市風行菜籃子產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42號)、《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批準收回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100151.25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方案的批復》,現決定如下:
一、有償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松塘村委、臺前社區轄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號為粵(2024)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105227號,面積100151.25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予以適當補償。補償金額按《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批準收回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100151.25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方案的批復》確定。具體由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組織實施。
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
四、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與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簽訂收回協議,并到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變更土地權利證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或清遠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行。
附件:收回宗地位置示意圖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