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為促進我區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我區城鄉居民的殯葬基本權益,2020年9月,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清遠市清城區民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清遠市清城區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的通知》(城區民字〔2020〕98號)。該辦法有效期為5年,目前即將過有效期。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5〕37號)文件中“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精神,各地要做好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工作。同時,我區居民對于實施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為此,繼續出臺《清遠市清城區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下同),顯得必要和迫切,有利于體現改革成果與群眾共享的執政理念;有利于回應和化解群眾“喪葬難、喪葬貴”的呼聲和訴求;有利于建立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殯葬基本服務保障體系。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第一項:“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制度”;
(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我省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4〕70號)第三項第一點:“強化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大基本殯葬服務供給和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加快推進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
(三)《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5〕37號)。
(四)《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全市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清民福〔2015〕19號)。
(五)清遠市清城區民政局 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清遠市清城區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的通知》(城區民字〔2015〕92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關于框架結構的說明
《實施辦法》主要包含制定依據、免費對象、免費項目及標準、需提交的材料及辦理程序、經費承擔、監督管理、生效時間及有效期等內容。其中,免費對象、免費項目及標準,辦理程序及經費承擔為重點內容。
(二)關于免費對象的說明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5〕37號)》中明確“(一)免費對象。凡在我省死亡且遺體在我省殯儀館實行火化的本省戶籍居民。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免費對象范圍擴大到非戶籍地居民(人口)”。我區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對象確定為“在本區或異地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的本區戶籍居民。”
(三)關于免費項目及標準的說明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5〕3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8號)免費項目為7項: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普通火化爐遺體火化、遺體消毒、3天以內遺體存放冷藏防腐、租用小型遺體告別廳、簡易標準型骨灰盒(盅)、1年以內骨灰寄存。
(四)辦理程序、經費承擔的說明
本區戶籍居民死亡后在清遠市殯儀館辦理殯葬服務的,喪事承辦人需帶齊相關材料到清遠市殯儀館辦理手續并領取《清遠市清城區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申請表》,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如下:
1.死者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原件;
2.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
3.喪事承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區戶籍居民遺體在異地火化的免費對象,還需提供異地火化證明及基本殯葬服務費發票(含費用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5.受理單位認為必要的其他補充材料。
在我區火化的戶籍居民,由殯儀館直接免除其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殯儀館與我區進行按月結算,體現了簡化程序、方便群眾辦事的目的。本區戶籍居民在異地火化的,喪主直系親屬或喪事經辦人到戶籍所在街(鎮)民政辦辦理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報銷手續,已在異地享受免費政策的,不再予以報銷。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由區財政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四、實施時間
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