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難,難停車,在現今住宅小區成為城市住房大流的趨勢下,伴隨著小區成長的物業公司雖然為小區居民提供了便利,但小區內停車收費問題也成了不少車主頭疼的事情。家住某大型小區的于某因不滿意物業停車收費的瑣事,一怒之下竟伙同部分業主對保安的收費崗亭及相關設備進行打砸。近日,清城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案。
說收就收的停車費
在2014年11月份之前,于某居住的小區在公用地方停車是不收取停車費,也沒有設立收費崗亭。然而在2014年11月底開始,小區物業公司就將小區的公用地方規劃為商業停車場,并在小區門口建了一個收費崗亭和安裝起降桿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在業主們怨聲載道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出示了一份物價局對小區內停車場的收費,但于某和部分業主還是對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停車收費和小區管理服務不滿。
說砸就砸你的收費崗亭
2015年3月7日晚,于某和部分業主聚集在小區內討論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用問題,部分情緒激動的業主突然提議一起動手將收費崗亭的起降桿拆掉。二話不說說做就做,于某和部分業主手持鐵錘、鐵鏟等工具到收費崗亭,對該崗亭及相關設備進行打砸,直到將崗亭內所有設備打砸打爛完后才各自離開。
任性打砸嘗苦果
經鑒定,于某和部分業主共同打砸收費崗亭的行為,造成了收費崗亭財物損失共計24222.49元。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于某伙同部分業主故意毀壞收費崗亭及相關設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案發后于某積極賠償物業公司的損失,并取得物業公司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維權應理性
近年來,因業主與物業公司因為停車收費問題而引發的沖突日益增多,業主們可以先考慮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去跟物業公司進行交涉,表達業主們的訴求。當眾打砸雖能泄一時之憤,但做法并不可取,既無法解決矛盾,還會影響到本小區的其他業主,從而引發新的矛盾,更嚴重者還會觸犯刑法,引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