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經驗”。為此,毛澤東同志作出批示“各地要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習近平總書記也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指出,人民法院應當堅持發揚“楓橋經驗”,將司法服務有機嵌入基層社會治理平臺。
基層人民法院的社區法官處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線,在鄉鎮治理中處理的都是婚姻家庭、勞務糾紛等與群眾息息相關的糾紛,這類糾紛處理得好,可以將矛盾化解在社區,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在調解不成時,也可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化解矛盾。近日,本院下鄉巡回審理,適用小額程序審結了一件民間借貸案件。該案被告因治療外傷向原告借款,但并未依時還款,經我院駐社區法官多次調處,被告仍然不愿還款,為此,我院駐社區的法官遂引導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本院立案庭速裁團隊收到案件后,發現原告于1938年出生,年齡較大且行動不便,案件承辦人向領導匯報該情況后,速裁領導決定對該案巡回審理。為此,該案的承辦法官及書記員深入到原被告所在鄉村,就地審理了該案,庭審中被告對借款事實也予以承認,但表示經濟困難無力償還,本院遂依法判令被告限時歸還借款。
該案的巡回審理,打通了基層矛盾化解制度中訴、調對接的最后一公里;而走進鄉村的庭審活動,也對旁聽群眾進行了普法宣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清城區人民法院采取積極措施,充分踐行將司法服務有機的嵌入基層社會治理平臺的工作任務,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速裁部 鄧楠、麥煥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