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對法院發出的報告財產令與執行通知書置之不理,故意逃避法院的執行,被執行人清遠某娛樂有限公司最終嘗到了苦果。近日,我院對被執行人清遠某娛樂有限公司發出罰款決定書,對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行為罰款5萬元。據了解,今年1至9月,我院共對9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措施,罰款金額共計651000元。
被告清遠某娛樂有限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經營的KTV中向公眾提供《記得》、《加油》、《月亮之上》等130首音樂電視作品點播服務,侵犯了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對涉案音樂作品享有的復制權、放映權。為維護自身權益,原告將其告上法庭。我院依法判決被告清遠某娛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放映并從其點歌系統中刪除涉案的130首音樂作品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39000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1925元,共計40925元。被告清遠某娛樂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原告為此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案的承辦法官韋偉強依法向被執行人公司登記的住所地寄發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但以上郵件均被退回。隨后,執行干警先后兩次撥打被執行人營業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前臺工作人員,要求其告知公司負責人主動聯系法院并依法履行判決義務,但遲遲未見被執行人來電或來人處理。眼見被執行人幾次三番不配合執行工作,我院執行干警遂親自上門,到被執行人經營場所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判決,亦未依法向本院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我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被執行人清遠某娛樂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罰款決定書發出后,被執行人終于認識到逃避執行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并達成了和解協議,并將罰款5萬元和執行費打進了法院賬戶。
法官后語:執行生效判決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被執行人切莫以身試法,任何規避、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研究室 陳智敏、麥煥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