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區法院黃法官收到一件恢復執行案件,為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黃法官48小時之內帶著執行干警連續出擊兩次,終將案件順利和解。
申請執行人洪某與被執行人蔡某是買賣伙伴關系,蔡某向洪某買貨,但蔡某經洪某多次催收買賣款,蔡某僅還3000元,洪某為收回欠款,于是向法院起訴,洪某勝訴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干警通過傳統的查詢并無發現被執行人蔡某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中止執行。直至今年,洪某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黃法官收到申請后馬上通過對被執行人蔡某發起總對總查詢,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和傳統查控方式向銀行、房管、車管、國土等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根據系統反饋蔡某名下有兩千多元的銀行存款,便對本案恢復執行。因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工作陷入瓶頸。
10月31日晚 時,申請執行人洪某女兒打來的一個電話給案件帶來了轉機,“黃法官,你好,我是洪某的女兒,我在龍塘某個地方找到了被執行人蔡某,我和他經過初步協商,蔡某愿意還清欠款,但是利息部分談不攏,希望黃法官您能夠到場幫忙處理?!秉S法官掛上電話后馬上安排執行工作:組織干警, 準備好執行材料,靜待電話。當晚7時,執行干警與洪某一起驅車前往蔡某所在地。但當執行干警趕到現場時,蔡某卻不在家,執行干警撲了空。黃法官與洪某溝通,再聯系蔡某到執行局協商。11月1日下午1時,洪某再次聯系黃法官,說現在一邊與蔡某正在協商還款事宜,一邊請求黃法官馬上到場把蔡某帶回執行局協商。黃法官立即組織干警到達現場。
雙方當事人從下午3時一直斡旋到晚上7時,整整五個小時,經過黃法官和執行干警的分別釋法明理,洪某與蔡某各讓一步,終于達成和解協議。
披星戴月,執行干警一路奔波,始終堅守奮戰在執行第一線,全力以赴,盡最大努力為當事人兌現合法權益,以切身行動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和溫暖。(潘靖婉、麥煥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