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我院近年來積極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不斷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范圍和深度,致力于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切實增強了執行威攝力,收到良好效果。
近日,在本院辦理的一宗借款合同糾紛的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張某甲、張某乙向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辦理貸記卡購車分期付款業務,并購得轎車一輛,其后兩人未按時歸還款項給銀行。申請執行人起訴到本院后,本院判決被執行人張某甲、張某乙向申請執行人某銀行連帶清償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滯納金。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由于暫無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案于2018年8月終結本次執行,并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然后在本院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公交站臺、居民區電梯等平臺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進行了曝光。今年10月,被執行人突然聯系到案件承辦法官說:“我想還錢給銀行,現在小區電梯都貼著我的照片,實在是太丟人了”,于是被執行人主動將案款交付到本院,本院將案款退付給申請執行人某銀行,此案順利執行完畢。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在今日頭條、微信平臺、公交站臺、居民區電梯等平臺的精準投放,給失信被執行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輿論壓力,有力促使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切實提高了執行效率,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李志遠、麥煥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