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落實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廣東省
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并于2017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藥品違規違法企業“黑名單”的管理規定(試行)》(粵食藥監法﹝2014﹞99號)即行廢止。
現區食安辦擬廢止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清遠市清城區
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為更好落實廣大群眾的監督權,現予以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我們提出意見或建議,我局將按規定將所征集意見一并上報區政府作為依據和參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8年4月11日至2018月4月25日,共15天。
聯系人:陶卉;聯系電話:0763-3933020,傳真:0763-3933060;電子郵箱:qcqfda@163.com;通訊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6樓622辦公室,郵政編碼:511500。
附件:清遠市清城區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doc
清遠市清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