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BG2020002
為進一步優化清遠市清城區城市交通環境,規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清城區人民政府批準,調整擴大清遠市清城區貨運車輛限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對象
核載1.5噸以上(含1.5噸)的貨車,以及使用大型貨車號牌的貨車(即黃牌車)、農用運輸車、手扶拖拉機、三輪摩托車,在限制的范圍內禁止上述車輛進入。因生產、經營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清城區限行區域的車輛,經交警部門批準,辦理《準行證》后方可進入;快遞行業的三輪摩托車經主管部門和交警部門審核同意,并統一噴涂快遞標識,方可進入限行區域行駛。
二、限行區域
城西大道(清城區)-明霞大道(清城區)-附城大道-省道354線(原省道377線)-環城東路-北江東路-站前路-國道355線-清遠大道-鳳翔中路-創興東路-廣清大道–燕河北路-建設四路-創興三路-創業一路-創興大道-建設六路-創興六路-建設三路-清遠大道-獅子湖大道(與鄉道191交匯處)-城西大道(清城區),以上所述道路與清新區限行區域形成的完整閉環區域及邊緣道路禁止限行對象通行。
三、限行時段
限行時段為全天24小時,已辦理《準行證》的車輛,要嚴格按照規定線路、時間行駛,且禁止在工作日高峰期時段(7時00分—9時00分、12時00分—14時30分、17時00分—19時00分)通行。
四、實施時間和措施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零時起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管理,并對違反禁令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通行,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0年5月8日